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89歲的宋老先生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小宋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把出售回遷安置房所獲的200萬元給自己。昨天記者獲悉,因證據不足,宋老先銀行利率生的起訴被昌平法院駁回。
  宋老先生訴稱,2001年,其在東製冰機出租城區的一處房屋拆遷,此後他決定購買回遷安置房。因年事已高無法辦理貸款,宋老先生便與女兒協商,由他支付首付款,以女兒的名義辦理購房手續和貸款手續,購買了回遷安置房。2011年,女兒將房子以296萬元的價格賣出,售房款女兒一人獨占。宋老先生起訴要求女兒支付給他2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老先生作為老房子的房主,2001年將購買回遷安置房的權利給了小宋。法院查明,小宋支付了部分首付款,並償還了全部銀行貸款,取得了新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宋老先生要求按照製冰機價格析產繼承糾紛的案由分割新房屋的售房款,並繼承其妻子梁某的份額,但無法證明出售新房的款項是家庭成員所有,也無法證明其中有其妻子梁某的份額,證據不足。
  最終,法院駁回了宋老先生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89歲老人台南餐飲設備訴女兒分割200萬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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