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市政道路內停車泊位的年利潤僅為410元,兩家壟斷管理著全市6400多個停車泊位的公司年總利潤為263萬元。這樣的算賬結果,誰信?據新華社
  焦點1 計算方法被指“明顯不科學”
  近日,新華社刊發《至少一半收上來的錢沒進政府口袋——北上廣津四地停車費追蹤》,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4日就廣州市的停車費問題進行了通報。在發佈會上,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潘國璠稱:一個路內咪表停車位的年平均支出為13990元;另外還有經營成本最低9600元,主要包括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辦公管理費用和人工成本等。按每個停車泊位每月收入1200元計算,每個咪表停車位平均每年的純利潤為410元,每日純利潤僅為1.1元。
  業內人士認為,潘國璠的計算方法有問題。
  潘國璠給出經營成本為9600元。而據今年初廣州市物價局的報告,廣州市一、二、三類地區的路內停車位成本分別為每車位每年5640元、5532元、3444元,包括上繳財政的費用及人工費等經營成本。
  潘國璠稱:“人工成本較高,每10個泊位需要用工2-2.5人,而現在工人月工資為4000元左右。”而物價局報告稱:“職工人數應按照停車場實際情況和行業平均水平綜合確定,配員比例為:50個車位以下的停車場1:10;51-100個車位的1:15;101-200個車位的1:20”。
  潘國璠稱“每個停車泊位每月收入1200元”,一車位每天收入近40元。而廣州現在一類地區收費標準為白天15分鐘4元,夜間15分鐘1元。每日收入40元明顯不科學。
  焦點2 人工收費市政泊位占道費去哪了?
  潘國璠在發佈會上說:全市有約3.2萬個經營性路內停車泊位,需要向財政繳納相關費用的僅為1.7萬個市政道路的泊位,2835萬元財政繳費來源主要是中心城區的6426個咪表停車泊位;其餘1.5萬個非市政道路設置的泊位無需向財政繳納費用。
  1.7萬個市政道路泊位包括6000個咪表泊位和約1.1萬個人工收費泊位,人工收費泊位只需向區財政繳納臨時占道費;而1.5萬個非市政道路屬“非公共資源”,包括內街內巷、城中村、村道、代徵代建道路、小區道路等道路,盈利或虧損都由道路產權人自負,不納入財政管養。
  專業人士質疑:
  即使1.1萬個人工收費的市政道路泊位只收取占道費,那收取了多少,去了哪裡?
  1.5萬個非市政道路是否屬於“非公共資源”存在爭議,例如,內街內巷、村道和小區道路很明顯就屬於公共資源,這些道路泊位的收費到底去哪裡了?
  明確該繳費的為何也沒全繳?12月1日,廣州市審計局發佈報告,2012年廣州經營道路停車泊位的2家公司合計有多達70條路段沒有道路自動收費停車泊位經營權收入的繳費記錄,而資料顯示,廣州市的咪表停車路段一共才211條,這也意味著近三成路段沒有繳費。  (原標題:廣州回應停車費每車位年純利僅410元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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